孔子雖然是一個面對現(xiàn)實,腳踏實地,“不語怪力亂神”“罕言命”的人,但他卻也是一個相信天命,敬畏神靈的人。比如他的“未能事人,焉能事鬼? ”“唯天為大,唯堯則之。”等等言論,足以證之。還有從《論語》497章里就有12章涉及到“天”,5章涉及到“命”,這一點也可見一斑。
在《論語·為政篇第二》第四章中,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在這里孔子說自己五十歲就知道天命了,也就是知道天的命令、旨意了。對孔子來說,“五十而知天命”絕對不是聽天由命、無所作為,而是知曉了“謀事在人,成事在天”的道理,從而更加虔誠地尊崇大自然的規(guī)律,努力作為但不苛求結果,一如他整理的《詩經(jīng)》所云“高山仰止,景行行之”?v覽他的一生,過了五十歲之后,他仍然在“發(fā)憤忘食”“樂以忘憂”,但對榮辱得失已經(jīng)泰然處之、淡然從之了。
五十歲,是人生的一個坎,在民間素有“五十肩”之說。民間把“肩周炎”又稱為“五十肩”。因為此病的好發(fā)年齡一般在五十歲左右,患此病的人可預先知道天陰下雨,也就是知道上天的命令。有先賢解讀說此章是“孔子隱圣同凡,勸人勤學之意”也。賈平凹在五十歲的時候寫了一篇美文《五十大話》,又隆重地為自己過了一個“五十大壽”,而且他母親也參加了。別人不解,他說“自己從小體弱多病,醫(yī)生說自己活不到五十歲,現(xiàn)在總算活到五十歲了,所以就隆重慶賀了一下”!這和孔子的“五十而知天命”有異工同曲之妙。
孔子對命運是深信不疑的,伯牛病了,他前去探望,從窗戶外面握著伯牛的手說:“喪失了這個人,這是命里注定的吧!這樣的人竟會得這樣的病啊!這樣的人竟會得這樣的病啊!”語出《論語·雍也篇第六》第十章。伯牛有疾,子問之,自牖執(zhí)其手,曰:“亡之,命矣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斯人也而有斯疾也!”
孔子還自信自己是上天派來傳承周代的禮樂文化的。當他周游列國被匡地的人們所圍困的時候,他說:“周文王死了以后,周代的禮樂文化不都體現(xiàn)在我的身上嗎?上天如果想要消滅這種文化,那我就不可能掌握這種文化了;上天如果不消滅這種文化,那么匡人又能把我怎么樣呢?”語出《論語·子罕篇第九》第五章。子畏于匡,曰:“文王既沒,文不在茲乎?天之將喪斯文也,后死者不得與于斯文也;天之未喪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
孔子還站在天人合一的角度,進一步認為,自己的品德是上天給予的,桓魁能把自己怎么樣?孔子說這句話當然是事出有因的,公元前492年,孔子從衛(wèi)國去陳國時經(jīng)過宋國,桓魁聽說以后帶兵要去害孔子。當時孔子與弟子們正在大樹底下演習周禮的儀式,桓魁砍倒大樹,還要殺孔子?鬃釉趯W生的保護下,離開了宋國,在撤離途中,他說了這句話。他認為自己是有仁德的人,而且這種仁德是上天給的,上天一定會保護自己的。
那么一個人怎樣才能提高自己的品德修養(yǎng)呢?孔子在回答弟子樊遲的提問時說:“問得好呀!先努力做好該做的事,不計較后來得到的收獲,不就是提高品德了嗎?”語出《論語·顏淵篇第十二》第二十一章。“樊遲從游于舞雩之下,曰:“敢問崇德、修慝、辨惑。”子曰:“善哉問,先事后得,非崇德與?攻其惡,無攻人之惡,非修慝與?一朝之忿,忘其身,以及其親,非惑與!”這實在是孔子教給樊遲的方法論“先努力致力于做事,然后才有所收獲,不就是提高品德了嗎?”
孔子還說過“沒有人了解我啊,了解我的只有天吧!”語出《論語·憲問篇第十四》第三十五章。子曰:“莫我知也夫!”子貢曰:“何為其莫知子也?”子曰:“不怨天,不尤人。下學而上達,知我者其天乎!”在這里他還提出“下學學人事,上達達天命”的命題,由此不難看出他對“天命”的高度認可了。因為孔子相信天命,所以他對天帝神靈祭祀也很虔誠。他曾說“祭誰就如誰在,祭神時就如神在一樣。我不親自參加祭祀,而以我的名義去祭祀還不如不祭祀。”語出《論語·八佾篇第三》第十二章。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子曰:“吾不與祭,如不祭。”孔子還認為君子必須認知天命,敬畏天命,語出《論語·堯曰篇第二十》第三章。子曰:“不知命,無以為君子也。不知禮,無以立也。不知言,無以知人也。”
在另外的篇章中,孔子提及過自己并不看好沒有道德前提的勇敢。那么在這里他順承這個意思,又明確地提出:“君子有三件敬畏的事情:“敬畏天命,敬畏大人,敬畏圣人之言。而小人由于不知道天命,所以不敬畏天命;同時也不尊重地位高的人;還輕侮圣人之言。”語出《論語·季氏篇第十六》第八章?鬃釉唬“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
應當指出,孔子并不將天視為一種無情無義,隨心所欲的神靈。而是有判斷力、能夠辨別真?zhèn)紊茞骸⒛軌驅θ说乃枷胙孕行纬杉s束和教化的主宰。他說“如果得罪了天,就沒有禱告的地方了。”語出《論語·八佾篇第三》第十三章。王孫賈問曰:“與其媚于奧,寧媚于灶。何謂也?”子曰:“不然,獲罪于天,無所禱也”。由此不難看出,孔子直指的是人的行為, 也就是說人的行為要符合天的要求, 形成天人合一,而不是懷著不可告人的目的,一味地取媚于天。蒼天在上,人在做,天在看,天之于人更多在于約束人,而不是縱容和滿足人的私欲。
先賢曾經(jīng)說過“天不言自高,地不語自厚,愈是豐滿的谷穗愈是向下低著頭。”孔子就是天地和豐滿的谷穗的做派,他倡導“君子欲訥于言而敏于行”,并且從自身做起“予欲無言。”子貢不解地問“您如果不想說話,那我們用什么來記述呢?”孔子回答說“上天它又說過些什么呢?只是放任四季周而復始,任由百物蓬勃生長。上天又說過些什么呢?”語出《論語·陽貨篇第十七》第十九章。子曰:“予欲無言。”子貢曰:“子如不言,則小子何述焉?”子曰:“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由此不難看出,孔子這個具體的人和天是多么的“天人合一”呀!
孔子天命觀的本質(zhì)內(nèi)容在于天人關系的處理, 他認為天雖為主宰, 但無需人們諂媚討好,因為天是最公道最無私的。人只需自克內(nèi)心,自修其行,天自然知道,天命自有其公正的審判。天人之間,要達到和諧合一,對人來說是要有所約束的。如果失去約束,一任自由,則天人就不會合一,天就會對人進行必要的懲罰。由此可以看出,孔子的天命觀看起來是一種宗教信仰,但其實更多的是一種道德滲透與引導?鬃游诽烀, 敬畏的不是天之神力,而是他所認為的天的至善至仁。一個人的所作所為,只要符合天道,則為有情有義?鬃右蕴斓娜实聛砑s束人的行為, 實在是高明之舉。
再來看看董仲舒的“天人感應”。在他最主要的著作《春秋繁露》中,大肆宣揚“天人合一”“天人感應”論,他認為天是有意志的、至高無上的神,是宇宙萬物的主宰。他把自然現(xiàn)象和社會現(xiàn)象進行神秘化的比附,認為天按照自己的形體制造了人,人是天的副本,人類的一切都是天的復制品:“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一國則受命于君……圣人之道,不能獨以威勢成政,必有教化。”“善言天者必有征于人,善言古者必有驗于今。臣聞天者群物之祖也,故遍覆包函而無所殊,建日月風雨以和之,經(jīng)陰陽寒暑以成之。故圣人法天而立道,亦溥愛而亡私,布德施仁以厚之,設誼立禮以導之。”
在《春秋繁露·陰陽義》中,他提出“天人同類”的概念,并明確指出“天亦有喜怒之氣、哀樂之心,與人相副。以類合一,天人一也……與天同者大治,與天異者大亂。”在《春秋繁露·人副天數(shù)》中,董仲舒提出“天地之精所以生物者,莫貴于人。人受命于天也,故超然有倚。”
董仲舒還認為天和人是同類的,人有什么,天早就有什么;天有什么,人也有什么。“天地之符,陰陽之副,常設于身,身猶天也……天以終歲之數(shù)成人之身,故小節(jié)三百六十六,副日數(shù)也。大節(jié)十二分,副月數(shù)也。內(nèi)有五藏,副五行數(shù)也。外有四肢,副四時數(shù)也。乍視乍瞑,副晝夜也。乍剛乍柔,副冬夏也。乍哀乍樂,副陰陽也……于其可數(shù)也,副數(shù);不可數(shù)者,副類。皆當同而副天,一也。”這是從人的身體構造方面講天人同類。
他認為對一個國家來說,天人感應實為“天子”與“天”的感應,祥瑞或災異的出現(xiàn)主要取決于統(tǒng)治階級的政治是否修明。上天雖不像人一樣會說話,但上天的意志可通過某種“祥瑞”或“災異”的現(xiàn)象顯現(xiàn)出來,這就是天人感應的表現(xiàn)形式。如果君主政治清明,社會太平,上天就會降下嘉禾、醴泉、甘露、麒麟、白鹿等祥瑞之物以資表揚。如果君主逆天,不行德政,就會激起天的震怒,出現(xiàn)各種災異現(xiàn)象,例如水旱災、火災、地震等等,以示對君主的警告和懲罰。他在回答漢武帝的策問時說:“臣謹案《春秋》之中,視前世已行之事,以觀天人相遇之際,甚可畏也。國家將有失道之敗,而天乃先出災害以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異以警懼之;尚不知變,而傷敗乃至。以此見天心之仁愛人君而欲止其亂也。”
此外,董仲舒還特別提出了“物類相召,同類相動,同類相感”的概念。在繼承了孔子和《周易》以來的“同聲相應,同氣相求”思想的基礎上,他指出:“天有五行:一曰木,二曰火,三曰土,四曰金,五曰水。木,五行之始也,水,五行之終也,土,五行之中也,此其天次之序也。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此其父子也。木居左,金居右,火居前,水居后,土居中央,此其父子之序,相受而布。是故木受水而火受木,土受火,金受土,水受金也。諸授之者,皆其父也;受之者,皆其子也;常因其父,以使其子,天之道也。”
“天人同類”觀念是董仲舒所宣揚的天人感應論的一個理論基礎。他說:“天地之常,一陰一陽。陽者天之德也,陰者天之刑也……以類合之,天人一也”。在《春秋繁露·為人者天》中,他又說:“人之形體,化天數(shù)而成。人之血氣,化天志而仁。人之德行,化天理而義。人之好惡,化天之暖清。人之喜怒,化天之寒暑。人之受命,化天之四時。人生有喜、怒、哀、樂之答,春秋冬夏之類也。……天之副在乎人,人之性情有由天者矣。”這是從人的情感意識方面講天人同類的。
董仲舒所講的天,一方面具有自然的形貌,即日月星辰、四時風雨等自然現(xiàn)象;另一方面天卻也是有意識的,即天能夠監(jiān)督人尤其是天子的行為,根據(jù)人的所作所為降下災異或祥瑞。竊以為,他論證天人互感,不僅是出于哲學上的考慮,更是為了服務于政治,服務于社會。既然天與人可以相互感應,那么人的所有行為均應順天意、合天道。作為天之子的帝王就更應遵循天人合一的原則,順天、法天,依天意而行?雌饋硭坪跤蟹饨孕派,但從心理誘導、人倫教化角度講,也有其積極的現(xiàn)實意義。
憑心而論,和孔子的“天命”思想相比較,董仲舒的“天人感應”論似乎和社會秩序、政治制度、人倫風化聯(lián)系得更緊密一些。他把《春秋》中所記載的自然現(xiàn)象,很巧妙地借用過來解釋當時社會政治衰敗的癥結,通過對秦末農(nóng)民起義深入的研究,深刻認識到農(nóng)民階級的政治力量是可以決定一個王朝的生死存亡的。并以秦始皇權力不受制約,引發(fā)農(nóng)民起義,快速亡國的慘痛教訓,來限制皇帝的權力。他把秦末農(nóng)民起義視為天意,他要借用這一象征農(nóng)民階級政治力量的“天意”,用來戒懼皇帝,使之自斂。他認為,人君為政應“法天”行“德政”,“為政而宜于民”。否則,“天”就會降下種種“災異”以“譴告”人君。如果這時人君仍不知悔改,“天”就會使人君失去天下。這對人君的自我改造、自我修煉無疑會起到積極的引領作用。
那么當時董仲舒為什么要采用“天人感應”的形式來戒懼皇帝呢 ? 原因是西漢時期社會科學水平還比較低,天命論在人們思想中的影響極深。董仲舒就采用了“天”來限制皇帝個人的私欲,制約他至高無上的權力。有一個生動的案例,最能說明這個問題。漢武帝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年),在皇帝祭祖的地方長陵高園殿、遼東高廟發(fā)生了大火,董仲舒認為這是宣揚天人感應的好機會,于是帶病堅持起草了一份奏章,以兩次火災說明上天已經(jīng)對武帝發(fā)怒。他本想好好的說服漢武帝,但沒想到節(jié)外生枝,奏章還沒呈上,正巧主父偃到董仲舒家做客,他看見奏章,因嫉妒董仲舒之才,就把奏章草稿偷走,添鹽加醋地交給了漢武帝。武帝看后大怒,決定將董仲舒斬首。后憐其才,又下詔赦免,但江都王相卻被罷免,從此,董仲舒不敢再說災異之事。他辭官回家,干起了教書育人的老本行,又教了十年的《公羊春秋》。
總的來說董仲舒在他的職業(yè)生涯中,以他的淵博和良知,使他對皇帝的規(guī)勸達到了游刃有余的程度,也使儒學關注社會的初心達到空前絕后的高度,對兩千多年來中國封建社會的長治久安做出了無與倫比的貢獻,應該說至今我們還享受著他的紅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