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lián)網領域的商標侵權行為指的是某些個體或團體以網絡及相關技術為媒介來牟取自己的利益,繼而損害商標持有者的權益的行動。與傳統(tǒng)的商標侵權方式相比,這種新模式具有一些新的特征:
第一,由復雜環(huán)境因素引起的多樣性。由于網絡開放對象廣泛性,現代商家之間的關系不像以前那樣分散,一種商品商標可能和很多商家都有關聯(lián)。未經商持有者允許,私自使用其商標的行為將會引起雙方的個矛盾和沖突。到目前為止,由于網絡上各種對商標來說有實際作用和代表性的形式引起的矛盾糾紛時有發(fā)生。而且,新的商標侵權模式也會隨著互聯(lián)網技術的更新?lián)Q代新而不斷涌現。
第二,由于侵權形式呈現出多樣化的特征,這些商標更方便隱藏自己,很難被人們發(fā)現。例如,在商標中,無論是通過其他的方式還是出于商業(yè)目的,涂改變化他人的注冊商標都是非常微妙的。正因為這樣,司法機關在處理網絡商標侵權案件的時候也遇到了瓶頸。
第三,關于商標侵權糾紛的問題,相關部門給出的結果都很不明確。大多數矛盾反都牽扯到許多計算機技術,例如對域名商標的侵犯是以網絡域名為媒介損害他人商標合法權利。因此,解決矛盾的關鍵任然得依賴計算機技術的發(fā)展。
基于此,升級技術手段,解決網絡商標侵權證據收集的難題。在這種情況下,由于難以獲得證據,被告很難獲得假冒偽劣注冊商標貨物的實際銷售。事實上,行政機關在行政執(zhí)法程序中比司法程序操作簡單快捷,案件處理更迅速,從而降低維權成本。但是,工商行政部門面對商標侵權的證據收集時,同樣困難重重。推薦的應對方式有:一是收集電子信息資料并通過存儲工具進行記錄,實際工作中可以實地采集信息和證據。應向當事人或證人提交相關信息,如時間,提取者等,以便簽字確認。其次,工商部門可以拍攝整個取證過程的照片,修復證據,記錄整個過程,并要求相關部門在必要時對其進行評估。三是合理利用網上交易平臺服務提供商,執(zhí)法人員可以通過這些提供商了解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具體信息,如商品銷售記錄,交易記錄等。并且對假貨進行 DNA追溯。
通過上述方法能夠解決商標侵權案件中法律的銜接問題,從而提高效率,鞏固行政執(zhí)法的權威性,提升違法行為所需付諸的代價成本,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減少網絡商標侵權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