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傾城之戀》是張愛玲的代表作,也是她最膾炙人口的短篇小說之一。張愛玲以其冷峻的筆觸描寫了白流蘇和范柳原這一對世俗社會里的飲食男女的情愛斗法和凡俗婚姻。流蘇意在求生,柳原意在求歡,注定他們之間的情感不會是愛情。作品的名字與讀者的閱讀期待產(chǎn)生落差,是對“傾城之戀”驚天地、泣鬼神非同凡響的傳統(tǒng)愛情傳奇命題的消解,體現(xiàn)了張愛玲諷刺的深刻性,展示了張愛玲思維與行文反傳奇的特性。
而號稱“中國第一編劇”的鄒靜之將兩萬多字的小說《傾城之戀》改編成了34集的同名電視劇,講述了張氏作品棄擲的愛情傳奇,是一部“集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于一身的佳作” 。
鄒靜之說,他的改編原則就是,“該忠實的忠實,該放大的放大,該演繹的演繹”。《傾城之戀》雖然篇幅短,但是張愛玲的妙筆給我們提供的信息卻豐富無比,這也是張愛玲小說的魅力所在。女主角白流蘇大家族的故事、男主角范柳原私生子的背景、香港那場戰(zhàn)爭的場面等等,小說可以一句話帶過,但是電視劇則必須形成合理的故事,所以改變后內(nèi)容會更為充實。
張愛玲的小說素有“紙上電影”之稱,她本人對色彩、音樂都非常敏感,并能將獨特的感受,通過文字傳達出來,有豐富的聯(lián)想、想象,善于運用比喻、通感、象征等手法,作品中的形象細膩、生動、傳神,具有很強的改編潛質(zhì),但同時也存在著改編的難度。
《傾城之戀》的原著只有2.8 萬字,把這樣的一部中短篇小說改編成電視劇,對于任何一個編劇來講,都不是一件輕松的事,但若這部小說具備以下三個基本條件,那么便可以成為影視文學劇本改編的首要選擇:
1.作品本身要有改編的思想價值(認識與審美)。
2.作品要有適合影視藝術表現(xiàn)的內(nèi)容和形式元素(影視表達的語言)。
3.改編對象的內(nèi)容與改編者的生活積淀應具有某種程度的契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