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yè)財務會計的整個體系中,收入作為六大要素之一,收入占據了至關重要的地位,收入是企業(yè)會計核算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內容,對其核算無外乎是確認和計量,收入的確認的原則是依據和基礎是《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4號》,計量則是在確認的基礎上開展的,因此對收入的確認條件或原則的學習就尤為重要。
一、舊準則下收入的確認
收入是企業(yè)在日;顒又行纬傻、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經濟利益總流入。在2017年之前,收入一直沿用的確認條件是:
(1)與收入相關的經濟利益應當很可能流入企業(yè)。
(2)經濟利益流入企業(yè)的結果會導致資產的增加或者負債的減少。
(3)經濟利益的流入額能夠可靠計量。
二、新準則下收入的確認
2017年之后,關于收入的確認進行了整體的變更,針對主營業(yè)務活動的收入確認,則不再是滿足收入概念基礎上的一個籠統(tǒng)的確認條件,而是進行了細化,并規(guī)定了收入確認的步驟。
1.基本原則
企業(yè)在確認和計量收人的時候,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是:企業(yè)確認收入的方式應當反映其向客戶轉讓商品或提供服務的模式,收人的金額應當反映企業(yè)因轉讓商品或提供服務而預期有權收取的對價金額。
根據收入的確認的基本原則,可以發(fā)現通過收人的確認和計量能更進一步地反映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成果,并準確核算企業(yè)實現的損益。
2.收入確認的原則
根據《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4號》(2017),收入確認的原則為:企業(yè)應當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約義務,即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
由于收入的確認和商品的控制權密切相關,所以,準則規(guī)定了取得商品控制權必須具備的三個要素:
(1)能力(現時權利)。即客戶擁有現時權利,能夠主導該商品的使用并從中獲得幾乎全部經濟利益。
(2)主導該商品的使用。即客戶在其活動中有權使用該商品,或能夠允許或阻止其他方使用該商品。
(3)能夠獲得幾乎全部的經濟利益。
由于準則規(guī)定了此處所稱的客戶是指與企業(yè)訂立合同以向該企業(yè)購買其日常活動產出的商品或服務并支付對價的一方,因此是對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的收入的確認條件,不涉及企業(yè)對外出租資產收取的租金,進行債權投資收取的利息,進行股權投資取得的現金股利以及保費收入等其他業(yè)務和投資活動帶來的收入。
3.收入確認和計量的步驟
為了規(guī)范人們在收入核算中的行為,準則進一步規(guī)定了進行收入確認和計量的步驟,共分為5步進行:
第一步:識別與客戶訂立的合同;
第二步:識別合同中的單項履約義務;
第三步:確定交易價格;
第四步: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
第五步;履行每一單項履約義務時確認收人。
三、收入確認的改變帶來的影響
從同學們學習這個知識點的角度出發(fā),可以發(fā)現新的收入確認條件與過去的相比較更加的精準,這就要求同學們對收入的概念、收入的類別劃分更加清晰明了,否則就無法準確的運用收入的條件進行確認,更談不上進行計量了,因此這種改變對同學們的知識掌握程度要求更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