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國社會經濟改革如春風般刮遍大江南北,從而突飛猛進。農民如潮水般大量進城,結束了“男耕女織”的傳統(tǒng)生活方式。隨著農民工團體的日益壯大,農村留守兒童和婦女的人數也逐漸增加。如今,全國已達4000至5000萬之多。而大多數留守婦女承擔著勞動和家庭撫養(yǎng)、贍養(yǎng)老人等責任。那么留守婦女的“性”福生活誰來保障?一朝丈夫變心離婚,精神上的傷害,誰又能撫平?無奈的留守,是生活環(huán)境的逼迫,健康和時常的騷擾以及侮辱都是留守婦女生活中的大難題。
如今,那個城市沒有打工仔?那個農村沒有外出打工的人群?如果說打工難,那么打工者的妻子更難。她們的酸、甜、苦、辣誰能理解。據黃天新聞網2012年5月13日報道,黃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一案作出判決:“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五年。”至此,該縣一起一審量刑畸輕的案件在市中級人民法院監(jiān)督下得以糾正。據調查報告人張某,系該縣桃花源鄉(xiāng)桃灣村一組村民,常年外出打工,耐不住寂寞的妻子劉某與同村男子黃某保持通奸關系,發(fā)現后多次勸阻,劉某表面答應,暗中卻仍然和黃某保持聯系。為抓獲兩人奸情,張某謊稱外出打工,借住侄子家兩宿,于同月23日晚只身返回家中,發(fā)現妻子劉某和黃某正在臥室通奸。張某氣血上頭,黃某發(fā)現后慌忙逃匿,不料被追上的張某用尖刀從后背刺中肺部,當場死亡。后經法醫(yī)鑒定:死者生前系他人用利器刺入右胸部,造成血氣胸,導致呼吸困難而衰竭,并伴失血性休克死亡。同年10月《楚天都市報》報道,湖北一男子專強奸搶劫農村留守婦女,17年強奸116名留守婦女,令人震驚。由于“留守婦女”處于弱勢群體,普遍法律意識不強,她們的合法權益更是難以得到有效地保障。更是由于害怕壞“名聲”,從而忍氣吞聲,沒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更別說報案。農村留守婦女長期過著和丈夫兩地分居的生活,這會給她們的婚姻帶來諸多的隱患和危機。這也是一起起悲劇和血案發(fā)生的導火線和根本原因。這些個案不僅是個人的悲劇,我想與社會因素也脫不了干系,這些個案背后的社會問題不解決好,永遠是一個不安全的社會因素,這些應當引起我們一些職能部門的思考。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而和諧社會的基礎是家庭和諧。留守婦女給農村的經濟發(fā)展做出了巨大貢獻,我們在關注她們的生存現狀的同時,也應該對她們的生理、心理所承受的壓力引起高度重視。首先是基層各級政府給予照顧,讓她們感受到生活的溫暖和人性的關懷;其次,是加速地方經濟建設,讓農村剩余勞動力就近打工,避免兩地分居來緩解留守婦女的內心不安和焦慮。我們社會也應經常對農村婦女普及法律意識,教她們學習《婚姻法》等法律常識,教她們如何處理與丈夫、公婆、鄰里、親戚的關系,鼓勵她們精神上不要過分依賴丈夫,鼓勵她們主動參與社會活動,發(fā)展個人魅力,發(fā)掘個人潛力,提高個人文化和綜合素質,以提高家庭生活質量為己任,提高自己的幸福指數,努力為社會多做貢獻。
作者:李濤紅 地址:西安交大一附院醫(yī)保辦公室 郵編:71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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