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報紙上看到一則報道:某地的慈善捐款相比往年同期有了大幅度減少,撰稿者認為這主要是受了郭美美事件的影響。我基本贊同該篇報道作者的觀點,人們施善的意愿受到了某些因素的干擾。當慈善遭遇尷尬的“寒冬”時,社會究竟應該如何應對?這是一個值得人們思考的問題。
“惻隱之心,人皆有之。”面對社會上那些需要幫助的“弱者”,凡是有一定良知的人們,都愿意伸出自己的援手。特別是當某地遭受了重大自然災害之時,慈善的“火焰”照亮了災區(qū)灰霾的天空,使災區(qū)人民重新燃起了對未來生活的希望。汶川特大地震、舟曲特大泥石流災害,全國各地人民、海內(nèi)外華人華僑的捐款源源不斷地從八方涌來。正是有了全國各族人民、港澳同胞、海外僑胞的大力支持,災區(qū)各項重建事業(yè)才能夠有條不紊地開展。正是人們在災難發(fā)生后的慈善之舉,譜寫了一曲人間大愛之歌。
可是,自從某些“不和諧的音符”在網(wǎng)絡媒體曝光之后,人們對于慈善機構(gòu)操作流程的合理性、善款最終的去向提出了一定的質(zhì)疑。一開始,這種負面影響似乎還不是十分明顯。但是,當慈善機構(gòu)未能及時回應這些質(zhì)疑時,人們的不信任感日漸增強。當潛意識中認為自己捐出的善款未能得到妥善利用、未能去到真正需要它的地方時,人們不得不采取另一種方式表達自己的善舉。例如有人帶著大筆現(xiàn)金直接來到災區(qū),親手將善款交給需要幫助的群眾。盡管需要舟車勞頓、增加了不少人力物力成本,可是有些人還是樂此不疲,似乎只有才能讓他感到安心。在此,我不想評論孰是孰非,只是希望慈善機構(gòu)能夠盡快通過各種宣傳手段,提升自己的社會形象,扭轉(zhuǎn)人們的不信任感。除了加強宣傳之外,慈善機構(gòu)也應該規(guī)范操作流程,并將自己各項支出明細、開展的各項工作及時、有效、透明地向民眾公布。只有慈善機構(gòu)內(nèi)部能夠風清氣正,各種針對它的謠言也會不攻自破,經(jīng)過一段時間的磨合期后,人們又會將善款放心地交到慈善機構(gòu)手中。
慈善的一端是施助者,另一端則連接著受助者。在人們傳統(tǒng)的眼光中,受助者應該感激涕零地、毫無保留地對施助者表示感謝。如果受助者臉上流露出任何感激之外的表情,那就會被貼上不知感恩的標簽,更有甚者還會被推上“道德的法庭”,接受輿論的譴責。
其實,我們不應該這樣看待受助者,盡管他們在某些方面是社會的弱勢群體,但是在人格方面并不比任何人要低賤。他們也是有血有肉的人群,也有自己的人格和尊嚴。在某些慈善現(xiàn)場的畫面中,盡管某些受助者臉上露出一絲微笑和感激,但是透過微笑、感激的背后,我還是看到了他們被置身于這個場合下的惶恐與無奈。當然,我并不否認要通過電視直播的方式播出慈善捐助的現(xiàn)場。只是我覺得應該事先征求一下受助者的意愿,畢竟不是任何人都愿意將自己弱勢的一面袒露給大庭廣眾。有些人盡管生活窘迫、面臨著暫時的困難,但是他們的內(nèi)心還是有著對未來的夢想。所以,如果毫無顧忌地將他們被幫助的場面播放出去,無疑在隱形中傷害了他們的自尊和感情。我們在捐助錢款、奉獻愛心的同時,也應該保護受助者的人格尊嚴。他們已經(jīng)經(jīng)歷了太多的生活磨難,不應該再被人們善意的舉動所傷害了。
劇著家莎士比亞曾說過:“慈善是高尚人格的真實標記。”慈善事業(yè)使社會更加公平、美好,也讓人與人之間的關(guān)系變得更加和諧。相信通過各方的不懈努力,今后我們社會的慈善事業(yè)一定會欣欣向榮,施助者會放心地將善款交到慈善組織手中,受助者也會在保有人格和尊嚴的基礎(chǔ)上接受捐助。人性的關(guān)愛必將通過慈善的光芒,照亮社會的每一個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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