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不論身處哪行哪業(yè),我把他們統(tǒng)稱之為“星”,是古今中外從來不乏其人的。 “星”,或因其美,或由其才,或緣其品德高尚,或為其“貢獻巨大”,甚至,就因為他“行事獨特”,而受到社會格外的關注,是很自然的事情。 古代有個美女叫羅敷,她一露面,即遭人注目,“行者見羅敷,下?lián)埙陧殹I倌暌娏_敷,脫帽著綃頭。耕者忘其犁,鋤者忘其鋤。來歸相怒怨,但坐見羅敷”。哇噻!厲害吧?如此情景和現(xiàn)在的影視明星們在大街上被FANS們認出的效果如出一轍,或可算為“追星”一事的源淵;在美國,麥當娜的演出令萬千“娜米”如醉如癡,足以證明對“星”的追逐是不分膚色種族的,應該算一種普遍的“人性”罷。 對“星”的好奇和追逐似乎永遠是少不更事的小字輩的熱衷。拿我自己為例,小時候,“坐在矮矮的土墻上”,望著天空上的“星星”,也是“一遍遍懷想”,情不自禁地想知道,那星星到底離我們有多遠,是什么?而大了,則日漸麻木,只贊嘆星光的美好,頂多引起一點兒吟詩賦詞的沖動,再不管其他。 對社會的“星星”也是如此。我“弱冠”之前,對李谷一、鄧麗君、蔣大為、達式常等輩也是非常喜愛,并常常有一睹其廬山真面的愿望?上菚r身在農村一隅,偉大的FANS夢想根本不可能實現(xiàn),并且,一晃就到了不再輕易為局外事感動的年齡了。 不過,如果據此認為推動“星運動”轟轟烈烈、如火如荼只是年輕人的一己之功,則大錯特錯矣。因為,“造星”,其實是成年人所為,而“追星”才大多是未成年人的專利。 “造星”的首功當推媒體。小到街頭小報,大到機關“喉舌”,從紙質到有聲,再到“繪聲繪影”,媒體的相當?shù)臅r間和空間莫不唯“星”是用。因為“星”的哪怕是最平常的生活,也會被聰明智慧的媒體人挖出“有料”,而百姓們有時關心起那些來,比關心自己的命運還有興致,其奈我何?“神州行,我看行!”葛優(yōu)這么說有錢拿,讓人印象深刻,我這么說,不過是浪費一點唾液。 我的二大爺,小時候給我留下深刻印象,他老人家說古論今,經常也是妙語連珠。但,估計即使活到今天,自費甚至倒貼錢,電視臺也不會請他去做訪談之類的節(jié)目。因為,他不可能給其他人帶來“效益”。 由此說來,“造星”無非是利益的驅動。這種利益可能是金錢,可能是名氣,可能是需要,也可能是“眼球”,在網絡,則表現(xiàn)為高點擊率和回復率。我認真看過各大網站的“熱點”博客,發(fā)現(xiàn)大部分無非是兩類,一類是“星”們所寫,一類是寫“星”們的文字。對了,還有就是那些個與“性”有關的“擦邊球”。──至于文字功夫怎么樣倒在其次。正是有了利益的驅動,媒體不僅在“造星”上首當其沖,而且在“追星”上也是不甘居后。 除了媒體,“準星”們的“自造”也值得一提。“準星”者,將“星”未“星”之謂也。“造”一“造”則可能星光燦爛,不“造”則可能星光暗淡,甚至無聲消失,何去何從擺在面前,不容人不動心思。那么,無人“造”,就自己“造”好了。最有趣的是這“造”的手段,有王婆賣瓜,自賣自夸;有不惜重金,雇人吹捧;有小題大做;有無中生有;有借助于“桃色新聞”;有得益于訴訟官司;更有甚者,罵人掐架,乃至于自己罵自己,總之是不問代價定要把這顆“星”擠到天上去的。其中況味據說不足為外人道也,不過,估計還是得大于失。否則,也不會前赴后繼,屢造不綴。 對于“造星”者,我沒有惡意,也不一概反對。畢竟,我們的生活質量提高了,風花雪月也好,娛樂消遣也罷,是我們不可或缺的生活內容。并且,早就有這樣的理論:“需要就是市場”,“存在就是合理”。誰叫我們許多人總是扮演那“愿打愿挨”的角色呢。 我能說的,只是對于“追星”者,特別是那些涉世未深的少男少女們。“追星”無罪,只要別像楊氏麗娟那樣。而與“追星”相關的“學星”,則有些說道。 曾幾何時,我們的綠茵場上也刮起了“模仿秀”,不少隊員留起了長發(fā),扎起了小辮,儼然國外某些足球明星。可惜,腳下的活兒太糙,踢了好幾年也沒踢出亞洲,更別說踢向世界了。最近聽說,更是把中國隊踢回亞洲三流“強”隊了。可見,光學“星”的外在不行,得多學人家的真功夫。 其他行業(yè)又何嘗不是如此呢。我的主張是,“追星”,在滿足娛樂需求的同時,還應該學“星”,學習他們做人做事的道理,努力使自己也成為“星”。不管怎么說,得承認,不少“星”們身上還是有可取之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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